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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 地表水环境相关答疑汇编

2025-10-20 15:21:38 行业资讯

9. 名录中“不含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不含出水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不排放重金属的”含义的解答



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

2023-09-21

来信:名录中“不含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不含出水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不排放重金属的”的含义?

回复:名录“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中“不含建设单位自建自用仅处理生活污水的;不含出水间接排入地表水体且不排放重金属的”,仅指“新建、扩建其他工业废水处理的”。参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常见问题解答。




10. 地表水评价等级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2-04-28

来信:您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中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表注1"注 1:影响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自然保护区 等保护目标,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导则中的水环境保护目标 定义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如果项目影响范围涉及重要湿地,但湿地中并无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也未划定为自然保护区,是否需要根据等级判定的注1判定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回复:留言收悉,具体回复内容如下:根据您的留言内容,请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中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表注1中的解释范围来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11. 扩建项目产生生产废水,但排放的废水不超过原项目批的量,是否需要做地表水专项?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3-06-07

来信:扩建项目产生生产废水,但排放的废水不超过原项目批的量,那还需要做地表水专项吗?

回复:您好!对于应编制报告表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规定,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以及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应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工作。不涉及新增工业废水污染物种类与水量的污染影响类项目,可不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12. 关于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调蓄水池是否需要做地表水专项评价问题咨询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3-02-09

来信:现有一调蓄水池需要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蓄水池前端供水管网和后端净水厂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批复,本次建设内容仅为调蓄水池建设,不涉及取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地表水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水库需要做地表水专项评价,考虑到工程实际对地表水影响较小,能否按照专项评价设置总体要求中的“确有必要的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内容,调整后不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回复:留言收悉,具体回复内容如下:根据您的留言内容,对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调蓄水池不在《名录》范围内,不需要编制报告表。建议您根据具体工程内容对照《名录》确定是否纳入环评管理,进一步确定编制报告的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确定是否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13. 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是否需要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2-02-14

来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我公司建设项目生产用水需要用纯水,而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请问环评报告表是否应按规定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回复:您好。如外排废水仅为自来水制纯水产生的浓水,且该水质较为清洁,未添加药剂,不含生产、加工工艺过程产生的特征污染物,建议无需编制地表水专项评价。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14. 关于污染类报告表地表水专章设置问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6-28

来信:某企业主要生产塑胶结构件,注塑机生产过程中需用到间接冷却水进行间接冷却,生产全过程间接冷却水不与原材料、产品接触,冷却水水源为市政供水,请问:(1)根据地表水导则可知间接冷却水属于清净下水,属于清净下水的间接冷却水是否可以直接排放?(2)直接排放清净下水是否需要设置地表水专章?

回复:您好。1. 生态环境部2020年12月25日部长信箱对“关于温排水咨询的回复”予以答复:“在排放标准中,一般不使用‘清净下水’这一术语。但在日常环境管理中,一般认为清净下水包括温排水、锅炉循环水等。考虑到这类清净下水通常为循环水,运行中常需加入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可能导致循环水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因此,多数排放标准将此类废水纳入管控范围,要求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的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工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15.关于地表水三级B项目,现状监测的问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0-11-16

来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5.4.2条,三级B评价,可不考虑评价时期。而6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中“6.4调查时期与评价时期一致”。是否可以由此推导出:根据表3三级B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设置现状调查时期和现状评价时期。是否可以认为对于三级B的项目(一般依托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可以不用调查项目所在区域附近河流近三年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比如某个项目所接入的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所在的河流没有近三年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者仅仅在排放口下游布设了一个监测点(有效期内,但监测点位不满足常规的监测点布设要求),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直接只引用当地环境质量公报中水环境质量描述?或者环境质量公报与已有的那个监测点相结合说明该水体的环境质量现状?

回复:您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对于评价等级为三级B的项目可以不用调查项目所在区域附近河流近三年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但评价工作应能满足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可行性分析要求,涉及地表水环境风险的还应满足相关评价需求。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16. 关于编制技术指南中的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问题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问政平台

2021-08-13

来信:您好,有一项目没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但是项目旁边有一农用水功能的水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织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关于地表水环境现状,“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本项目旁边的水库没有指南所说的监测数据的,是否要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开展水库的水质现状监测,以说明水库的现状质量情况?

回复: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引用与建设项目距离近的有效数据,包括近3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监测数据,所在流域控制单元内国家、地方控制断面监测数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水环境质量数据或地表水达标情况的结论。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17.关于满足地表水3类的坑涌水是否可排入湿地湖泊的回复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

2019-10-09

来信:现有一地下石膏矿开采项目,其采矿区距离湿地保护区(缓冲区)约5000m,项目的采矿深度约为500m。根据该项目的开采利用方案,在项目的运营期每天要排出约5000立方米的地下坑涌水,经过周围的小河(3类地表水)最终排入湿地保护区内的湖泊(规划为3类地表水)。通过对石膏矿区探矿孔地下水的监测(COD小于8mg/l,砷小于0.0004mg/l,镉小于0.0002mg/l)其地下水水质的各项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3类水质的限值。请问:1该项目的坑涌水在经过自身利用和周边农田灌溉后的多余部分能否通过小河排入湿地保护区的湖泊?2如果能排是否需要核算COD和重金属的总量控制指标?

回复:您的来信《满足地表水III类的坑涌水是否可排入湿地湖泊》收悉。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坑涌水能否排入湿地湖泊 该项目的坑涌水能否排入湿地湖泊,应根据湿地保护区设立文件及相关管理文件、石膏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合坑涌水污染特征及受纳水体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判定。  

二、关于是否核算总量  (一)COD等主要污染物 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COD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不得超总量指标排污。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可依据总量减排核算有关要求进行核算。(二)重金属污染物 按照《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国家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实施排放总量控制。地下石膏矿开采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不纳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但若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对非重点行业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应执行相关要求。 






转自: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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