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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吨/年工业用粗芳烃综合利用装置技术改造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前公示

2025-11-21 08:22:32 通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8万吨/年工业用粗芳烃综合利用装置技术改造扩能项目

建设单位:茂名市鸿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茂名市高新区石化工业区一区北片A-01-02(中心地理坐标: 110.955352°E21.582980°N

建设性质:改扩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对8万吨/年工业用粗芳烃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技改扩能,在装置预留地内增加预处理塔、重沸器、导热油炉等生产设备,8万吨/年工业用粗芳烃综合利用装置实现产能由8万吨/年扩至18万吨/年,提升和优化产品质量。改造后的18万吨/年工业用粗芳烃综合利用装置分为AB两种生产工况,A工况加工18万吨/年工业用碳九芳烃,产品种类不变;B工况为新增的预处理塔加工10万吨/年工业用碳十粗芳烃、现有精馏塔(预分馏塔、偏三甲苯塔和脱重塔)加工8万吨/年工业用碳九芳烃,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新增产品SA-2000、重质粗芳烃。同时为了优化产品质量,8万吨/年乙烯焦油综合利用装置A工况利旧装置现有的中间馏分单元和甲基萘单元,调整8万吨/年乙烯焦油综合利用装置AB工况产品方案;增加重质粗芳烃调和生产线及轻重抽出油调和生产线。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相关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等各类污染物经过环保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和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控的。在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三、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茂名市鸿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石化工业区一区北片A-01-01地块(茂名市鸿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木森  电话13926717139  电子邮670200303@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2omkKBpIcFbMXARybl3VPA 提取码: exau

 

茂名市鸿信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02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