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发布,为生态环境领域打破数据孤岛带来了曙光。数据自由新时代真将开启吗?作为长期奋战一线的技术人员,我想分享自己的观察与思考。
《条例》确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事业单位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机制,明确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协调、多部门分工协作的公共监测体系。这项制度不仅规范了监测活动,更释放出破除壁垒、推动数据共享的强烈信号,为整个环境咨询领域注入崭新活力。
“数据孤岛”给环境咨询领域造成了浪费
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3米深处土壤镉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风险筛选值。通常这种情况,可以判断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但是通过各种途径搜集资料,发现该区域背景值高,背景值超过了风险筛选值。最终判定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详查。如果不知道该区域的土壤背景值,那么公司可能就需要重新采集深层土壤开展监测,增加经费。
在环境咨询各细分领域,数据孤岛长期消耗着从业者精力。编制环评报告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排查排污口要掌握历史排污数据,制定应急预案需了解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开展土壤污染调查须查询地块历史监测记录……这些基础数据需求,实践中耗费巨大人力财力。
以排污口排查为例,企业需要调取纳管污水历史监测数据、管网分布、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等信息,但相关数据散见于生态环境、住建、水利等多个部门。获取渠道各异、更新频次不一,极大阻碍排查效率。同样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周边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区、居民区等敏感目标的具体位置与保护要求,若能通过统一平台集中查询,将显著提升工作效率。
更令人扼腕的是,海量宝贵监测数据长期“沉睡”。同一区域不同时期、不同项目的土壤监测数据,河流断面丰枯水期水质数据,地下水不同深度水位监测数据……往往会开展重复监测,若能有效整合,既能揭示环境质量时空演变规律,又能为后续项目提供关键参考,避免重复监测与资源浪费。
《条例》的制度设计让构建全链条数据共享成为可能
《条例》的出台,为破除数据孤岛提供了制度基石。条例明确要求建立统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监测数据集中管理、共享使用,意味着各部门、各层级、各类别的监测数据将逐步实现互联互通。
在此框架下,生态环境部门将统筹协调水利部门的河流监测数据、地质部门的土壤地下水数据、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业面源污染数据、住建部门的城镇污水处理数据等跨部门共享。这种深度融合将为环境咨询提供更全面、更系统的数据支撑。
尤为关键的是,条例鼓励公共监测与企业自监测、第三方监测的数据互通互认。这意味着企业开展的土壤污染调查数据、自行监测数据,第三方机构的环境监测数据均可纳入统一平台,实现“一次监测、多方共享、长期调用”。
基于GIS技术激活数据价值
制度保障需技术支撑。构建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将使分散数据真正“活”起来,成为贯穿环境咨询全链条的利器。
设想这样的场景:技术人员登录共享平台,输入项目位置,系统即刻展示该区域土壤背景值、地下水位、地表水水质、空气质量、生态保护区分布、饮用水源地位置、敏感点布局等全景信息。通过时间轴可追溯历史变化趋势,借助空间分析能模拟污染物扩散路径,利用对比分析可快速研判项目环境可行性。
如永久基本农田查询平台,点击查询区域,就能显示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构建此类平台不仅能提供基础数据查询,更能针对不同咨询业务输出专业服务。如为环评生成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报告,为排口排查提供历史排污数据分析,为应急预案制作敏感目标分布图,为土壤调查整合地块历史使用与监测档案。
数据共享滋养全行业的生态系统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将惠及全行业,实现多方共赢:
环评工作将以标准化权威数据提升报告质量,大幅缩减数据收集核验时间,使工程师聚焦方案优化与影响分析。
排口排查可依托整合的排污数据与管网信息,精准定位问题排口并制定整改方案,显著提升排查效能。
应急预案编制将基于实时更新的敏感目标信息与环境数据,确保预案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强化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土壤污染调查通过共享历史监测数据,可优化监测布点方案,避免重复工作,同时借助长期数据积累精准把握污染趋势。
政府监管将依托全面实时的监测数据实现精准施策,提升环境治理智能化水平。
公众参与将通过开放的环境信息保障知情权与监督权,凝聚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