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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上线『规划环评申报和审查系统』

2025-11-25 16:28:53 行业资讯
关于广东省规划环评申报和审查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化管理,我厅组织建设了广东省规划环评申报和审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上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系统应用。2026年1月1日起,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按照规定申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文件(以下统称规划环评文件),应通过系统申报端进行申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通过系统审查端开展规划环评文件受理、审查等工作。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

二、加强系统管理。系统与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环评统建系统)共用一套网址、一套管理员和用户账号体系。系统上线前,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环评统建系统管理员账号添加和配置系统审查端用户账号及权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划环评文件受理、审查各环节流程节点和办理时限。

三、加强信息共享。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规划环评管理信息共享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454号)要求,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在规划环评管理信息共享系统填报规划环评审查信息,并及时补充和更新规划审批等信息。系统已经实现和规划环评管理信息共享系统部分信息对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在规划环评审查过程中对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明确相关工作要求,督促指导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及时填报更新相关信息。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系统管理工作,及时反馈对系统的工作需求和使用建议,于2025年11月28日前将联络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反馈至我厅联系人粤政易,同时提供本行政区域内规划环评线下办理地址、咨询电话、办公时间等信息。

五、联系方式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余绵梓 020-83624139 

技术支持:杨斯远 020-87533181;吕克涛 0755-28582058(技术支持)

附件:广东省规划环评申报和审查系统使用说明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广东省规划环评申报和审查系统使用说明

广东省规划环评申报和审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与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环评统建系统)共用一套登录网址、一套管理员和用户账号体系,设置了申报端和审查端两个端口,便于相关人员登录使用。

一、系统申报端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登录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公众用户),点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事项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环评统建系统申报端申办说明页面,选择“规划环评申报系统”单点登录到系统申报端,对其组织开展的规划环评文件进行申报、补充和更新。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114.251.10.15:8080/sso/gd/oauth.jsp。

二、系统审查端

(一)访问地址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环保专网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登录环评统建系统,点击“广东省规划环评审查系统”单点登录到系统审查端,开展规划环评文件的受理、审查等工作。

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10.100.248.163(环保专网)、http://59.255.14.8(国家电子政务外网)。

(二)登录账号

按照系统权限与应用功能不同,登录账号分为系统管理员账号和环评管理人员账号。

1.系统管理员账号

系统管理员账号由生态环境部为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配置。系统管理员主要职责为维护本单位基本信息、部门信息、自定义审批流程、设置环评管理人员账号密码、分配用户权限等,不负责业务办理。

已使用环评统建系统审批端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使用现有系统管理员账号直接登录。若需新增、删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请联系本系统技术支持人员配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系统管理员账号。

系统与环评统建系统共用一套登录网址、一套账号体系,系统管理员在环评管理信息平台用户管理系统中维护的部门和用户信息系统会自动同步到本系统,系统管理员在环评管理信息平台用户管理系统右上角点击“广东省规划环评系统用户管理”菜单,单点登录到本系统用户管理系统,系统管理员可进行规划环评各环节流程节点配置和分配业务人员权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规划环评文件受理、审查办理时限等。

2.环评管理人员账号

环评管理人员账号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自主添加和配置,环评管理人员可通过系统开展规划环评文件的受理、审查、查询和监管等工作。


转自: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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