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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后评价,是针对合法的项目而言的
2025-06-13 08:50:35 行业资讯
上周专门跑了一趟珠海,为了大(杧)荷(包)防波堤工程的事,出谋划策。十余年前在高栏港做项目环评的时候,悬浮泥沙或事故溢油的影响预测,经常受连岛堤的分割而呈非自然形态的包络线,当时一直搞不懂,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人为工程,连通两个无居民海岛。时至今日算是大体搞明白了,原来是海洋开发建设、人类征服自然的需要。不过这是在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前的事了。当时填海都不是什么难事,向国家海洋局报个计划基本就可以实施,筑堤更不在话下。为了引进某重大项目,当地政府先把大杧岛和荷包岛以防波堤的形式连通起来,再想着填海搞个制造基地。不料后面项目引进没成功,投资者望而却步,大项目遥遥无期,只留下这么一个连岛堤,作为历史的见证。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顺便说一下,湛江东海岛也有这么一个东海大堤,割断海潮,连通岛陆。那是五六十年代建成的,在几乎没有环境保护概念的当年,东海大堤工程是人类成功改造自然的典型案例。大堤修成,住在岛上的居民终于有路通往湛江市区,改变了出行不便的落后局面。“终于可以方便出门了,那种兴奋谁都控制不了。开始的几天里,我激动得全程步行到市区几个来回,虽然每次都要5个小时,但我心里觉得值得”,当年参与修建东海大堤的人曾激动地这样说。近几年我因项目调研需要,多次去东海大堤视察过,在现场不禁喟叹,仅基于通行这一简单需求,就能修筑如此长的堵海大堤,这放在今天的生态文明时代,是难以想象的,也不可能实现。且不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两关难过,还有发改、水利、农业农村等质疑,光各种专题论证和审批程序都要搞十来年,关键还得像港珠澳大桥一样,列入国家重大战略才行。
大(杧)荷(包)防波堤工程(以下简称大荷连岛堤)当年没来及办手续,只取得了用海预审意见,未获取海域使用权证,更没有获得环评批复,成为一个资源与环境皆“违法”的项目。自2010年以来,大荷连岛堤因违法用海的问题,陆续被各级海洋监管部门查处,罚款金额高达几千万,当地责任单位不堪重负,欲釜底抽薪。好在环保执法没有关注和立案,否则按日计罚,那更是天文数字。如何从根本解决项目面临的违法查处问题,成为摆在责任单位面前的一道难题,是补充完善相关手续,还是拆除连岛堤,恢复海域原状?责任单位府找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又找第三方咨询机构商讨,我便是其中之一,到现场全面了解项目历史后,从个人意见出发,我是不赞成拆除的,大荷连岛堤既成事实多年,已重新形成稳定的海洋生态环境系统,突然拆除会造成二次污染和破坏。国家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都采取最严格的执法监管和失职追责,严格限制严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填海连岛工程,如果不是国家级重点项目(或有政治意义和军事用途的),从海域管理、海岛保护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上,很难得出项目建设可行(不予拆除)结论。以目前的条件,最理想的状态是:保留现状,以待时机。有人提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针对连岛堤工程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基于其建设过程、所在海域环境现状等梳理环境问题,提出改进或补救措施,使之变得环境影响可接受,以佐证保持现状的合理性。因为,“环境影响后评价”,无论是上述后评价管理办法,还是《环评法》或《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都是针对环保手续合法的项目而言,违法项目谈不上后评价。那该叫个什么说法更合适呢?借鉴历史,或许可以搞个“海洋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当年新环保法酝酿出台的时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过一轮全面清理,当时皆认为此举是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生效之前,对环保违法项目的一次“大赦”。像广东省,印发了《关于加快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搞了个“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整顿清理原则,其中可以完善备案的,需编个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当年以此方式“赦免”了无数环保手续不齐全的违法项目,可惜大荷连岛堤工程没搭上这波政策快车,将问题遗留至今。不过,该连岛堤工程最迫切最首要解决的问题,应该不是环保手续不齐,而是违规用海,这可不是单纯靠评价环境就能解决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比生态环境的保护,在“改邪归正”上更加艰难。转自: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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