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详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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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广东京兰环保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金山工业园区金山大道北向(中心坐标E110.834011°,N21.823461°)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概况:新建仓储系统、吨袋破袋及输送系统、螯合灰烘干破碎系统、飞灰低温热分解系统、飞灰水洗系统、水处理系统和MVR蒸发结晶系统等工艺体系,建设综合办公楼、车间公辅工程(配电间、原料和产品仓库、消防等),最终形成2.5万吨/年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能力。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882.74m2,总建筑面积为19659.63m2。
建设单位:广东京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彬 电话:15706680234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建设内容符合清洁生产、环境保护要求,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工程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