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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物质的识别是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步,能够解决“对象物质”的问题;环境风险单元的划分是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二步,能够解决“对象事故”的问题;两者结合就是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石”。环境风险单元的合理划分不仅是落实“单元-厂区-园区/区域”环境风险防控的基础,也是厘清环境风险责任,落实环境应急职责的基础。其与单元管理人员结合产生的应急队伍不仅能够充分体现分区防控,源头防控的思想,也是科学、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减小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的基础。《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中“环境风险单元”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风险物质的一个(套)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于一个企业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装置、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危险单元”指由一个或多个风险源构成的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单元,事故状况下应可实现与其他功能单元的分割。从事故防控、处置的角度看,两者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方式。目前对于如何划分“环境风险单元”(危险单元),我国没有给出明确的标准,导致企业划分的风险单元五花八门,不少划分结果既无法有效解决“对象事故”的问题,也无法解决与企业日常管理结合/衔接的问题。
美国风险管理预案法规(Risk Management Program Rule,以下简称“RMP”)是防范危险化学物质意外释放,导致周边公众和环境在短期暴露下造成急性损害而制定的联邦法规,法规编号为40 CFR 68。美国环保局(EPA)确定了77种有毒化学物质和63种易燃化学物质的受控化学物质名单和临界量。RMP要求生产、储存、使用、加工等涉及受控化学物质并超出预案限量的企业要开展风险评估确定企业级别,然后按照三种不同级别的要求,编制不同内容的环境应急预案。RMP管控的是“过程(process),在这一过程中固定源(stationary source)/设施(facility)中的受控物质超过临界量。该法规对于“过程(process)”的图示解释如下:
结合我国“环境风险单元(危险单位)”的定义和RMP的图示来看,RMP图示充分体现了我国“环境风险单元(危险单元)”定义的内涵。图示中给出的地点、容器连接等描述能够便于企业确定“环境风险单元(危险单位)”的范围,从而确定环境风险单元的管理人员,在“底数清楚”、“责任清晰”的基础上达到“物质(应急资源)-单元(防控措施)-责任人”的三结合;图示中的事故描述,能够明晰“事故对象”。比如“序号7”和“序号9”就充分体现了HJ169定义中“事故状况下应可实现与其他功能单元的分割”的特点,“序号8”就考虑了HJ941中距离的规定。“序号9”考虑了“易燃物质储存容器”发生事故时可能引起的“多米诺效应”,能够有效避免“事故对象”只考虑单一容器单一物质的弊端,为更全面的分析事故情景,合理应对事故奠定了基础。
综上,RMP关于“过程(process)”的规定为我们划分“环境风险单元(危险单元)”提供了一种思路和方法,可以为企业“环境风险单元(危险单元)”划分起到指导作用。但由于目前我国并没有“环境风险单元(危险单元)”划分的统一标准,因此划分的方式并不唯一。个人认为能够明晰“事故对象”,达到“物质(应急资源)-风险单元(防控措施)-责任人”三合一的都是好方法。
转自:环评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