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这部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为帮助大家读懂、用好《生态环境法典》,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特推出生态环境法典系列微课堂,一同研读法典条文,明晰法律制度要求,守好生态法治底线。
法典是什么样的?
法典创新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整合了现行30多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整部法典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法典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法典原文
第一条: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核心概念:
生态环境权益:是指公民在生态环境方面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包括对良好环境的享有权,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及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请求权等等。
条文解读:
总则编第一条明确了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目的,规定了“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目标要求,体现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
法典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典原文
第六条: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条文解读:
法典对原《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更新与发展,将“综合治理”升级为“系统治理”,将“保护优先”升级为“生态优先”,并新增了“绿色发展”原则。
“系统治理”要求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生态要素及其与人类活动的相互关联,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
“生态优先”要求在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时,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
“绿色发展”要求通过推动产业结构、空间格局、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在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同时,维护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
法典规定公民的义务是什么?
法典原文
第十条:公民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条文解读:
本条确立了公民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基本义务和行为准则,法典分则中污染防治、绿色低碳等领域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包括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主动学习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转化为日常生活与消费选择,践行选择环保产品、节约能源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消费、减少噪声排放等生态环境保护行为;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不违法从事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等等。鼓励公民共同维护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
关联规定:
生态环境法典
第五百八十九条 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第九百四十九条第三款 公民应当增强绿色低碳意识,积极参与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光盘行动”、生活垃圾分类等绿色低碳活动,反对铺张浪费,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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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转自:广东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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