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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末端描述”到“过程控制”:养殖环评大气章节的写法要变了

2026-10-23 11:30:07 行业资讯

10月20日,生态环境部公开征求《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排放控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至11月16日。编制依据指向《生态环境法典》和《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目标写得很直白:“科学治氨、精准控氨”。

养殖类环评报告的大气影响评价,长期以来是整本报告里最“虚”的一章。恶臭、氨、硫化氢,通行的处理方式是:源强给一个估算值,措施写“加强通风、及时清粪、绿化隔离”,结论落一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这套写法能行得通,有一个前提:氨排放的核算和管控,缺乏国家层面统一、可操作的技术依据。编制说明里自己承认了“缺乏针对养殖场尺度及氨气排放关键环节的氨气排放量核算规范”。

前提正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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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源强核算:从“参照同类项目”到“对照HJ 1434”

以前环评报告里的氨源强,来源五花八门。有引用二污普系数直接套的,有按经验值估的,有干脆按硫化氢的比例反推的。审批部门也不好深究,因为没有一份专门针对养殖场氨排放的核算规范可以拿来对照。

但这份缺口,去年已经堵上了一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排放量核算技术指南(试行)》(HJ 1434—2025)已经发布,并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覆盖年出栏500头及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核算边界从圈舍饲养、粪污储存延伸到粪污处理全链条。而这次征求意见的“控制技术指南”,是站在HJ 1434的肩膀上,往前推了一步:不仅告诉你排放量怎么算,还告诉你控制措施怎么选、怎么组合、减排效果怎么评估。


两份文件叠加,环评报告里的氨源强核算就从“凭经验”变成了“有参照系”。以前写“氨排放量约XX吨/年,参照类似项目”,以后审批人员大概率会问一句:按HJ 1434算了吗?清粪方式选的哪一种?圈舍减排技术的减排率取值依据在哪?

这不是苛求。技术指南把参数摆在那里了,环评报告再绕过去,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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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论证:“全过程管理”四个字,判了“加强管理”的死刑

“全过程管理”是这份指南通知里的原话。拆开看,饲料调控、圈舍设计、粪污储存、粪污处理,每一个环节都有对应的控氨技术要求。

环评报告的问题在于,污染防治措施章节对这些环节的处理,通常是“一句话覆盖全链条”。写“采用干清粪工艺,粪污及时清运,圈舍加强通风”,看上去什么环节都提到了,但每一个环节都没有形成可核查的技术论证。

指南的逻辑不一样。它要求的是逐环节给出措施、参数和预期效果。圈舍用了什么减排技术,减排率是多少;粪污储存设施是密闭还是开放,覆盖材料是什么;液态粪污贮存时间控制在多久,还田方式是什么。这些信息在传统环评报告里大面积缺失,但恰恰是指南评估减排效果的依据。


报告里写“加强管理”,指南要求的是“管理了什么、怎么管的、效果怎么核”。“加强管理”四个字,在这份指南面前,撑不起一个可审查的污染防治措施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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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管控:氨的问题,不再只是“臭不臭”的问题

养殖类环评报告的大气章节,长期以来把氨放在恶臭的框架里讨论。影响预测关注的是场界浓度、防护距离,逻辑是“别熏着周边居民”。

这份指南的编制说明,把氨的定位换了一个框架。开篇写得很清楚:氨是大气中唯一广泛存在的碱性气体,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氧化产物反应生成硫酸铵、硝酸铵,是PM2.5的重要组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的目标,写进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在京津冀及周边等氨排放敏感区域,养殖项目的氨排放不再只是一个厂界恶臭问题,而是一个区域PM2.5前体物管控问题。环评报告的大气影响预测章节如果还只做恶臭浓度预测、不讨论氨排放对二次颗粒物的贡献,在敏感区域的项目上,论证链条是不完整的。

当然,不是要求每一份养殖环评都去做大气化学模拟。但在敏感区域,报告里至少应当出现这样的表述:本项目氨排放量在区域农业氨排放中的相对位置,以及控制措施对区域氨减排目标的贡献逻辑。一句没有,说明报告还没有跟上政策框架的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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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养殖类环评的意义

第一,源强核算换底稿。正在编的报告,氨源强核算方法对照HJ 1434重新过一遍。清粪方式、圈舍类型、减排技术取值,每一项参数都要有出处,不能再用“参照同类项目”一句话带过。

第二,措施章节做链条。污染防治措施不再写“加强管理”,按饲料—圈舍—储存—处理四个节点逐项写措施、写参数、写预期效果。指南征求意见稿里的技术路径,就是报告章节结构的参照。

第三,敏感区域加一句。京津冀及周边等氨排放敏感区域的项目,大气影响预测章节增加氨排放与PM2.5前体物管控的衔接论述。不需要长篇大论,但逻辑上不能缺环。






转自:环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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